各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专业课程的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安排。教务处考务中心协助学院安排考场。
二、课程的考核要求
1.在《教学任务实施计划表》考核类型中注明“考试”的课程为考试课,注明“考查”的课程为考查课。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考查方式并在课程结束周完成。
2.考试课原则上应进行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须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查批准后,在试卷“考试形式”上注明“开卷”字样,并报教务处备案。采用其它形式考核的,需填报非试卷形式考试申请。
三、考试的组织实施
l.试卷命题
学院将难度、份量相当的A、B卷(试卷格式采用徐州工程学院试卷统一格式)连同《徐州工程学院文印中心印制单》于考试前七个工作日(公共课十个工作日)交教务处考务中心。试卷应有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签字。
2.试卷制作
教务处任意抽取A、B卷中一套试卷印制成考试用卷。
3.试卷分封保管
试卷印好后,由课程所在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封装,并如实填写《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分封好的试卷由学院统一保管。
4.试卷领取
专业课取卷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并通知,统考课取卷地点在附件中已注出,请监考教师仔细查阅。
5.考试监考
(1)监考人员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并通知。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至考场。
(2)考试前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习《徐州工程学院监考须知》,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3)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如无有效证件,需持有学院有关证明材料方能参加考试。
(4)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监考相关规定。
(5)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试卷封面》相关内容,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交课程所在学院签收。
6.缓考申请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到本学院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各学院需严格审批,并及时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四、各学院应组织专人进行考试巡视,学校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2012-2013-1期末统考安排(城南校区).xls
附件2:2012-2013(一)期末考试统考安排(中心校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