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3]第45号
各学院:
为及时掌握本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日常教学平稳运行,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课堂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的稳定情况等。
2.教学环节规范情况: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教学进度表、实验指导书、课堂考勤记录、听课记录、作业、试卷、实验(实习)报告教学材料及期末考试材料等的齐全和规范程度。
3.专项检查内容: 教学档案归档情况;期末考试试卷规范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
各学院应根据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利用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教师、学生对学校和本学院教学运行及发展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
2.学校检查
学校将重点抽检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及近三学年期末考试试卷,请各学院按照审核评估标准准备相关材料。
(二)时间安排
1.第10周至第12周,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2.试卷抽检名单将于抽检当日发布,各学院需按规定时间送至教务处203。
3.第13周周三前,各学院完成对检查情况的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组长负责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学院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好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围绕调研内容形成学院意见。
(三)各学院要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四)教务处将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五)各学院于5月24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203(联系电话:5180)。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