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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切实掌握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7日。 二、评学流程 教师评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评学要求 1.请督促任课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对本学期内所有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确保参评率100%。 2.评学时,若出现与本学期实际上课课程不符的情况,请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老师统一反馈到高教评估中心。 联系人:程辉;联系电话:83105336(内线:5336)。 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流程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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