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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12-21 |  浏览次数:892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徐工院人发〔2021〕2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规范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为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按需引进原则。坚持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人才引进的层次和方向,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讲求实效,大力引进高端领军、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英才。

    第二条两级管理原则。全面考虑学科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的需要,有序引进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遵循校院两级管理原则,建立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落实学院的用人自主权。

    第三条公开公平原则。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重点考察引进人才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协作精神、国际交流能力等,把好人才的入口关。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术背景和发展潜力。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治学严谨,学术道德正派。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学术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第五条引进人才主要分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和团队等四大类别:

    (一)领军人才

    1.领军A类人才。一般指具有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团队领导能力,研究领域处于世界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战略人才。

    2.领军B类人才。一般指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国际上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能带领我校相关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能够在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成果的杰出人才。

    (二)拔尖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相关科研成果要求为近五年取得。

    1.拔尖A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量级的人才。具有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经历,具有较好学术发展基础和潜力,能够较快提升所在学科的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拔尖B类人才: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量级的人才。具有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经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英才

    满足学科和专业建设需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高级职称或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一致或相近、或有利于学科交叉,且已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四)团队

    对于团队的引进,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给予特别支持。团队成员之间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符合我校人才引进领军人才的条件,团队其他成员应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要求。团队科研费用整体核拨,团队成员的个人待遇根据其实际水平参照各类人才引进标准适当提高,其中,带头人提高20%,其他成员提高10%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学校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含待遇、基本考核指标),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当年度学校发布的引进待遇政策执行,特殊情况可一人一议。

    第七条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一般分三次发放,第一次(50%)在签订聘用合同并正式入职后发放,第二次(30%)和第三次(20%)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若引进人才在徐市区名下没有住房(含夫妻双方),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两年过渡房居住,或发放两年的租房补贴。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分两次拨付。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并正式入职后,拨付50%科研启动费,剩余的50%科研启动费根据中期考核情况发放。科研启动经费按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引进人才按聘用合同规定要求,完成相应任务即可享受国家政策或合同规定的工资、津贴等待遇。

    第十条中级职称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入校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副教授基础级),三年后按所聘岗位享受有关待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十一条配偶双方皆为引进人才的,可分别享受相关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但过渡房和租房补贴只能一人享受。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制定引进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人才引进计划,并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按照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兼顾需求和编制指标等情况,统一协调,并于每年12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人才引进计划论证,论证通过后,报请学校审议,确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报徐州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发布招聘公告。人事处根据批准的人才引进计划,拟定招聘公告,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官网公开发布,并通过相关网络等方式向国(境)内外发布招聘信息。各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密切配合,加强与应聘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提供专门邮箱、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收人才应聘材料。人事处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应聘材料初审后转至相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学科和专业等方面的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考核,并将初步意见向应聘人员反馈。

    第十五条引进考核。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引进考核由学校负责,人事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满足引进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通信或会议评审,初步确定其入选类别,然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学校审议。其他人才的引进由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用人单位相关领导、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人员一般为5-7人。

    (二)引进考核。用人单位的考核形式一般可包括试讲、答辩和面试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同时,了解应聘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注重考察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思想品德,以及原单位的表现。核实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提供其思想政治考察材料。

    (三)考核结论。对于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拟引进人员信息情况表》,同时制定拟引进人员的聘期考核指标,以及协商引进待遇等级,将有签约意向的应聘人员的考核材料送至人事处。

    第十六条学校审批。人事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的拟引进人员考核情况,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引进待遇和聘期考核指标等提出意见,报学校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手续办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引进的人员,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签订引进协议、办理体检、网上公示、编制报批、合同签订、待遇发放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聘后管理

    第十八条聘用合同签订。人才正式入职后,学校与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所聘岗位、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一般为八年,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提出辞职、长时间离岗、调离等必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九条聘期考核年限。引进人才一般实行“六年两个考核期”的动态跟踪考核制度。聘期考核自引进人才正式到校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满三年进行中期考核,满六年进行期终考核。考核程序由学校负责组织,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执行有关待遇。期终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解聘或低聘。此外,引进人才每年参加教职工常规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聘期考核标准。在做好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领军人才的聘期考核指标由学校与拟引进人员协商确定;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聘期考核指标由用人单位在参考学校制定的基本考核指标基础之上,根据学院学科发展需求,拟定其他聘期考核指标,一人一议,做到待遇与考核指标挂钩,经学校同意,考核指标作为引进协议的内容。用于聘期考核的成果原则上须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国家级奖项等重大成果学校可以作为参与单位。

    第二十一条考核说明。引进人才如中期考核合格,学校发放第二次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学校暂缓发放第二次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期终考核合格,则学校在期终考核合格后全额发放第二、第三次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正式入职满三年后,如提前达到期终考核要求,经学校评定后,可以申请提前支取剩余的安家费。

    第二十二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程序:

    1.正式入职满三年,引进人才提交工作总结,填写聘期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论文检索、课题立项文件、经费到款证明等);

    2.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鉴定,给出考核意见;

    3.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成果进行审核;

    4.人事处根据引进协议规定对引进人才履职情况进行评审;

    5.评审合格,报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审批意见执行有关引进待遇发放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年薪制人才相关规定:

    1.年薪制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执行期限一般为六年。如中期考核优秀,其年薪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如中期考核合格,维持原标准执行;如中期考核基本合格,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降级聘用、有条件聘用或解聘。发生降级聘用和有条件聘用时,引进人才的年薪标准应根据其所属类别进行调整或不再享受年薪制转为普通同职级人员。

    2.年薪制人才如期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续聘时可继续享受原年薪标准,也可重新商定年薪标准;或选择转为普通同职级人员,按照普通同职级人员进行考核和享受相应待遇。年薪制人才如期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续聘时转为普通同职级人员进行考核和享受相应待遇。

    3.年薪制人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再享受学校绩效工资及其他相关的奖励办法;如年薪制人员在聘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和奖励,可由所在学院参照相关奖励办法提出奖励申请并报学校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家属安置。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学校用工规定,提出安置工作的,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拟安置单位,拟安置单位对家属进行用人考核,考核合格报人事处,经学校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若高层次人才离开学校(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时,由学校安置工作的人才配偶须同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境外人才引进。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各学院若拟聘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人才,应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人员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不按要求和程序办理的,应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评价标准,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管理与考核工作,努力营造引才育才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八条各种成果及获奖级别等参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相关办法的规定,以学校认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在此之前引进的人才(已签订引进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人才的柔性引进工作按照学校发布的柔性引进管理办法执行。原《徐州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徐工院人发〔2019〕7号)同时废止。

     

    徐州工程学院

    2021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