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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工作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5 |  浏览次数:568

     


    徐工院委发〔2021〕59号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门:

    《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工作督办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工作督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办机制,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学校党委、行政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重大事项和有关决策精神得到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务实高效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主要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确保上级和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照分类督办、精准督办的原则,分别对党群和行政工作进行督办。必要时,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第四条  督办工作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督办要紧紧围绕学校党委、行政中心工作开展,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二)注重效率。以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办事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协同办理。充分发挥各承办单位的积极作用,加强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分工负责、联系紧密、运转协调的工作格局。

    (四)确保质量。承办单位报告办理结果要客观全面,讲实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克服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条  督办工作内容

    (一)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各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专题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

    (五)经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六)新闻媒体反映的、事关我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七)其他应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督办具体事项,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拟订《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工作督办立项通知单》(附件1),报有关领导签批,并编号登记立项。

    (二)交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发《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工作督办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交办,对内容涉密和不予公开的督办事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办理。交办时要做到任务明确、时限具体、责任清晰。

    (三)催办。督办通知发出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跟进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超过办结时限的要及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书面发送催办通知的方式进行。

    (四)办结。承办单位在督办事项完成后,应认真填报《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回告单》(附件2),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及时办结。

    (五)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办理结果。上级机关部署和交办的事项要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行文上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报党委书记和校长;校领导批示的事项要呈报给批示领导;信访件和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回复。

    (六)归档。督办事项完成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办结情况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七条  督办工作要求

    (一)在督办过程中,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要明确一个主办单位牵头统筹办理,其他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牵头单位协商,共同做好相关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的报告由牵头单位负责。

    (二)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牵头单位将意见分歧、协商经过、解决建议等,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处理。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要求办结的,主办单位须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将相关情况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反馈。

    (四)实行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学校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受师生监督。

    第八条  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学校将各督办事项牵头单位的办理结果纳入部门和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考评,将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并作为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干部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推广督办落实中成功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同时,对于执行工作纪律不到位、落实工作要求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3.1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工作督办事项立项通知单.docx3.2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回告单.docx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