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委发〔2020〕43号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改革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教社科函〔2019〕9号)、《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计划(2019-2023)》(教社科函〔2019〕10号)、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委教工〔202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我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授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是:
(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二)讲好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结合地方红色文化资源和思政课教学需要,编写思政课实践教程、专题导读、特色读本等系列读本,切实推动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
(三)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亲和力和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思政课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管理、培养和培训,严把思政课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应当配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结合校情、科学谋划,定期制定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方案,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给予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倾斜支持,尽快按照师生比1:350的比例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五条 通过引进人才、补充青年教师等多途径、多举措补充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大思政课教师引进投入力度,大力引进国内高水平教授、副教授和博士。若拟引进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其本硕所学专业应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教学与学术潜质,达到思政课教师相关要求,经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引进补充至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六条 鼓励政治素质过硬的校内相关学科优秀专任教师转任思政课教师。由人事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负责,从校内在职在岗党政管理人员、相关学科教师及辅导员中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符合思政课教师岗要求的中共党员优秀人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思政课教师队伍。制订完善学校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
第七条 设立思政课兼职教师岗位,建立学校思政课兼职教师库。聘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纪念场馆负责人以及校级党政领导、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为兼职教师,讲授思政课,形成校内外优势资源整合互动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深入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的思政课,其他校领导每学期至少讲授2个课时的思政课;各学院院长、书记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课程。
第三章 培训与培养
第九条 加强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注重选拔高素质人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班、思政课教学研修等开展专项培训;建立校院两级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三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培训;做好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学“实习”,建立课程组集体备课机制,用好教育部高校思政课资源平台和网络集体备课平台,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思政课教师实地了解中国改革发展成果、实地考察和比较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每年支持2~3名思政课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进修或海外开展学术访问,进一步提升思政课教师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 40 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二条 加大对思政课教师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倡导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提升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加大思政课教改资助的力度和额度,在校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申报中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开展全校思政课教师课堂教学大赛,获奖教师按照校级教学竞赛奖给予认定。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完善思政课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回归立德树人初心,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奖评优、培养培训的依据。
第十四条 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并按学校平均水平保障高级岗位比例。制定完善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鼓励教师深化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评聘条件中的比重。
第十五条 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突出思政课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实效性,评价专家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主,同时可适当吸收相关学科专家参与。
第十六条 完善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认定制度,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将思政课教师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中央媒体和《新华日报》《群众》省级党报党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性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并报学校同意,可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第十七条 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针对违反师德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应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五章 管理与保障
第十八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重点课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把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重点学院,同时将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年度重要工作任务重点推进,并实行学校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找准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建立思政课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全力支持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思政课教师队伍在师资建设上优先考虑、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最大限度激发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学校人才引进急需学科,加大校内党政管理干部、相关学科教师等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力度。思政课教师根据需要可招聘少量优秀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和学院要为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配备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办公空间、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核定编制配置办公用房、职称岗位职数等关键性资源。
第二十一条 要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表彰大会、宣传推介、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对优秀思政课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健全退出机制,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不达标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