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3]第99号
各学院:
为及时掌握本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日常教学平稳运行,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院自查
(1)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对本学期课程教学、教风、学风、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总结,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2)检查本单位听课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师的教案、课件、讲稿、教学进度表、课程表等;
(3)检查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4)检查教学档案规范情况;
(5)日常教学秩序的稳定情况等。
2.学校检查
(1)听课、巡视查看学生课堂学风情况、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等;
(2)教学档案建设情况、2022-2023-2学期试卷规范情况及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归档情况;
(3)组织教师及学生座谈会(人员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1.第10周至第12周,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2.试卷抽检名单将于抽检当日发布,各学院需按规定时间报送。
3.第13周周三前,各学院完成对检查情况的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检查组组长负责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学院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好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围绕调研内容形成学院意见。
3.各学院要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教务处将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5.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203(联系电话:5180)。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30日